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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 | 新龙御都国际住户私改房屋结构 |
信件内容 | 新龙御都国际11号楼一单元一楼,业主擅自拆除房屋承重,破坏了房屋结构和受力情况,影响了房屋结构安全。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九条规定:违反本条例规定,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,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,责令改正,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,责令改正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请相关单位责令整改 |
来信人 | 刘志伟 |
来信日期 | 2020年10月29日 |
来信类型 | 其他 |
处理意见 | 首先感谢您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您反映“新龙御都国际住户私改房屋结构”的问题我们已收悉。此问题我们已转交示范区处置,建议您使用市民通实时上报。 最后再次感谢这位网友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,也欢迎您今后对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。你可以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公众号、市民通APP和数字城管服务热线12319向我们反映问题。 |
回复日期 | 2020年10月29日 |
回复单位 | 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