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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新龙御都国际住户私改房屋结构
信件内容

新龙御都国际11号楼一单元一楼,业主擅自拆除房屋承重,破坏了房屋结构和受力情况,影响了房屋结构安全。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九条规定:违反本条例规定,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,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,责令改正,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;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,责令改正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请相关单位责令整改

来信人刘志伟
来信日期2020年10月29日
来信类型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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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日期2020年10月29日
回复单位开封市城市数字化管理监督指挥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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